【立法會選舉】選管會提醒 候選人需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
發布時間: 2020/07/16 19:41
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舉行,提名期會在後日開始。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提醒,候選人必須小心及妥善填寫提名表格,並簽署擁護《基本法》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。
選管會表示,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一部分,有關安排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引入,隨後的行政長官選舉、區議會選舉及補選、立法會補選及鄉郊代表選舉都有沿用,今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亦有此安排。
選管會引述法庭判詞指,候選人可以自願性質,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一併遞交確認書,而選舉主任在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,亦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。
此外,選管會又指出,港區國安法已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並於上月30日生效 ,當中第6條訂明,參選或就任公職時,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,或宣誓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區,《立法會條例》亦規定,候選人必須簽署,提名表格上擁護《基本法》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聲明。
選管會強調,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,完全由選舉主任,按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,視乎每個個案實際情況,可尋求法律意見,有需要時按法例要求候選人,提供有需要的額外資料,選管會無權,亦不應參與審核,個別人士的參選資格及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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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